时间:2023/5/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3月10日0-24时,河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2例。

截至3月1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例,无重症病例,无危重病例,累计死亡病例22例,累计出院病例例。其中:确诊病例中,信阳市例(含固始县31例)、郑州市例(含巩义市9例)、南阳市例(含邓州市17例)、驻马店市例(含新蔡县10例)、商丘市91例(含永城市14例)、周口市76例(含鹿邑县7例)、平顶山市58例(含汝州市1例)、新乡市57例(含长垣市13例)、安阳市53例(含滑县2例)、许昌市39例、漯河市35例、焦作市32例、洛阳市31例、开封市26例(含兰考县5例)、鹤壁市19例、濮阳市17例、三门峡市7例、济源示范区5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3月10日已解除观察24人,共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3月10日,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41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态势变化,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各地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外防输入”防控策略,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有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坚守疫情输入防线。各地要及时科学研判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和输入风险,严格落实防控疫情输入的各项措施,守牢疫情输入第一道防线。市域内所有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卡点和25个与湖北省接壤乡镇沿湖北边界设置的卡点由属地政府、辖区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其他卡点全部撤除。

三、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备足防护物资,严格落实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后),在具备防控条件的基础上,向属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属地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凡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各地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复业正常有序,可防可控。

四、保障人员出行和物资流通。各地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入(返)宛人员,发现来自湖北疫区或国(境)外入(返)宛人员,迅速上报属地政府,严密防范输入风险。城市居民小区(含城中村)所属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属地乡镇(办)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履行居民小区管控主体责任。对于本小区居民可佩戴口罩正常外出,返回小区要佩戴口罩、扫码或出示健康码、测体温,体温正常的,人车即可进入。非本小区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确需进入的,要扫码或出示健康码、测体温且经登记备案。

五、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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