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鹿邑县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工作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号),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方便人民群众用药和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指南规定的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杜绝出现误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全县零售药店允许销售“四类药品”,即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类药物,并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要登录“豫购药实名登记APP”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既要方便群众购药,又要更好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数据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药店的巡查力度,监管对“四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持续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及经营场所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发现问题通报制度,对监督检查不到位和措施不落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鹿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6日 (来源:云上鹿邑)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6184.html |